发展历程
1953年8月,组建重庆市精神病收容所。
1954年10月1日,创建重庆市精神病医院。
1958年10月1日,创建重庆市第二精神病医院。
1959年7月27日,重庆市精神病医院更名为重庆市第一精神病医院。
1994年4月1日,重庆市第一精神病医院增挂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,重庆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增挂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。
2000年2月14日,组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,由重庆市第一、二精神病医院合并而成。
2002年10月,增挂重庆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。
2006年4月,增挂重庆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。
2014年7月,增挂重庆市心理卫生中心。
2019年4月,增挂西南大学附属心理医院。
2020年10月,增挂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。
医疗设施
门诊时间
上午8:00-12:00;下午14:00-17:00。周六、日照常。
就诊指南
一、挂号须知:医保患者请务必向挂号室出示社保卡/医保手册,非医保患者请出示相关证件或说清姓名,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单位/地址及所挂科、室。在挂号室购买病历手册。
二、就诊须知:患者将病历手册及挂号条一同交给分诊台护士,由护士统一安排到相应诊室。
三、交费须知:医保患者请务必向收费处出示社保卡,否则将影响实时结算报销,非医保患者请您持挂号条到收费处交费。有药费或检查申请单时,请您将处方正联或检查申请单一同交给收费员。
四、取药须知:请您将收费收据和处方正联一同交给药房人员。
五、化验检查:交费后持向导条及收据到相应检查科、室。静脉抽血请先到抽血室。
六、注射或输液等治疗:持向导条、处方及收据到门诊注射室或输液室。
七、抽血、B超检查当日晨起需禁食水或憋尿,特殊检查项目的准备,医生及检查科室会告知您。
八、住院须知
1、住院病人和(或)家属需签署“住院承诺书”、“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”、“住院授权委托书兼承诺书”。
2、若是医保病人,请将医保卡临时交由医院保管。
3、需携带必备的日常生活用品,如:塑料餐具、换洗衣裤、拖鞋、牙刷牙膏、香皂、肥皂、毛巾、洗发水、梳子、塑料衣架、手纸、卫生纸等。
4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,如:刀、剪、绳索、尖锐器械、玻璃制品及其他易碎物品、酒类、茶类等。贵重物品也请不要带入病区。
5、住院期间应遵守病区有关规章制度,如:服药制度、会客登记制度、外诊请假制度、安全检查制度(入院时、外诊返院时及住院期间护士做的各种安全检查)等。住院期间,未经医生许可,院外的药品一律不得带入病区使用。
6、饮食管理:三餐由专人送入病区,用餐记帐,定期统一结帐。如有特殊要求可向职工食堂订餐(现金支付)。会客时由院外带来的食物须填写会客登记。
7、保持病室环境清洁,不要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,剩余的饭菜倒入潲水桶中,废弃物请放入字纸篓中,不要冲入厕所,以免堵塞下水道。病房里须保持桌面干净、整洁,个人物品放进柜子里。
8、病区配置有电热水器,请正确使用,防止烫伤。
9、爱护公共财物,节约用水用电。损坏物品(如电视机,各类遥控板及家具等)按赔偿制度执行。
10、如需请假外诊,需征得主管医生同意,由家属填写《请假申请书》,在家属陪同下方能离开病区。外诊结束后须在约定时间内,由家属陪同返回病区。
>挂号时间
1、现场挂号时间:上午8:00-12:00;下午14:00-17:00。周六、日照常。
2、12320挂号时间:全天24小时挂号。
3、微信及网络挂号时间:全天24小时挂号。(仅针对复诊患者)
预约挂号
微信预约
关注微信“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服务号”可进行预约挂号。
公交路线
公交路线
1、乘坐471路、601路、607路、611路、633路公交车,在紫荆路站下车即到。
2、乘坐630路公交车,在红金路站下车即到。
分支机构一、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51号。
二、重庆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紫荆路167号玛雅上层1栋2层。
特色专科
一、重庆市医学重点学科:精神科。
二、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:精神科。
三、重庆市医学特色专科:早期干预科。
医疗优势
一、优势病种:精神分裂症、情感性精神障碍、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、老年期痴呆、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、焦虑症(包括社交焦虑症)、强迫症、恐怖症、抑郁症、神经衰弱、心身疾病、睡眠障碍、进食障碍、适应障碍、注意缺陷多动障碍、自闭症谱系障碍、抽动障碍、学习技能障碍、智力障碍、儿童情绪障碍。
二、优势技术:多参数监测无抽搐单脉冲治疗(MECT)、药物治疗、中医中药特色治疗、脑电生物反馈、心理治疗、行为治疗、放松治疗、催眠治疗、工娱治疗、音乐治疗、体育治疗、日常生活技能训练、肢体功能训练、家庭治疗、绘画治疗、沙盘游戏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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