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(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)位于辽宁省开原市文化路10号,始建于1950年10月,占地面积2.4万平方米,是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防治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于一体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,是辽宁省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院,是辽宁省重点精神专科医院、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辽宁省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、辽宁省省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,是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合作单位、北京安定医院/湖南湘雅二院协同研究网络成员单位、司法部首批驻场法律司法鉴定机构,先后荣获全国医疗先进单位、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单位、辽宁省社会公认满意单位、辽宁省十佳信用医院、辽宁省百姓信赖医院、辽宁省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等荣誉称号。

发展历程

1950年10月,医院前身-开原县卫生分院创建。

1953年8月,医院更名为东北军区后方勤务部卫生部第十六后方医院开原二所。

1955年1月,医院更名为辽宁省第十一康复医院。

1995年6月,医院更名为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、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。

2011年11月,医院加挂辽宁省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。

医疗设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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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编制病床数量300张,配置彩超机、16排螺旋CT、彩色多普勒超声仪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、西门子800MA数字胃肠机、飞利蒲数字摄影机DR、图像后处理工作站(PACS系统)等医疗设施。

门诊时间

上午8:00-12:00;下午13:00-16:30。

就诊指南

一、挂号须知:医保患者请务必向挂号室出示社保卡/医保手册,非医保患者请出示相关证件或说清姓名,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单位/地址及所挂科室。在挂号室购买病历手册。

二、就诊须知:患者将病历手册及挂号条一同交给分诊台护士,由护士统一安排到相应诊室。

三、交费须知:医保患者请务必向收费处出示社保卡,否则将影响实时结算报销,非医保患者请您持挂号条到收费处交费。有药费或检查申请单时,请您将处方正联或检查申请单一同交给收费员。

四、取药须知:请您将收费收据和处方正联一同交给药房人员。

五、化验检查:交费后持向导条及收据到相应检查科室。静脉抽血请先到抽血室。

六、注射或输液等治疗:持向导条、处方及收据到门诊注射室或输液室。

七、抽血、B超检查当日晨起需禁食水或憋尿,特殊检查项目的准备,医生及检查科室会告知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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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号时间

上午8:00-下午16:30。

预约挂号

微信预约

关注微信公众号“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”可进行预约挂号。

公交路线

公交路线

乘坐1路、6路公交车,在省三医院站下车即到。

分支机构

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分院位于辽宁省开原市老城街石塔社区,咨询电话:024-73111071。

特色专科

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:精神科。

医疗优势

一、优势病种:抑郁、躁狂、双相情感障碍、心境恶劣、环性心境障碍、焦虑症、恐怖症、强迫症、分离转换障碍、躯体形式障碍、老年期精神障碍、心因性精神障碍、与文化相关精神障碍、人格障碍、癔症、酒依赖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、创伤后应激障碍。

二、优势技术:药物治疗、心理治疗、无抽搐电休克、MECT治疗、经颅磁、生物反馈及高压静电治疗、工娱治疗。

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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