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策背景】
2004年9月公安部会同国家保密局、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出台了《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公通字[2004]66号),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和基本内容,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、工作实施的要求等。
2007年6月公安部会同国家保密局、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办联合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通字[2007]43号),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、流程及工作要求,再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、监管部门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、任务,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规范保障。
【安全等保分级】
公安部、国家保密局、国家密码管理局、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的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四条规定,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:
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,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,其受到破坏后,会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,但不损害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。
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,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,其受到破坏后,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,但不损害国家安全。
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,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,其受到破坏后,会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。
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,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,其受到破坏后,会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。
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,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,其受到破坏后,会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。
170万,龙井市人民医院 医院信息系统(HIS)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
202万,隆昌市人民医院HIS系统升级采购项目中标(成交)结果公告
84.56万,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HIS等软件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
60万,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HIS系统维护费以及10万以下接口改造费用采购公告(二)
28万,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HIS系统政策性升级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
300万,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HIS系统维护服务(二次)单一来源公告